渔业养殖水域水质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产动物鱼、虾、蟹、鳖的生长和发育,从而关系到水产养殖业的产量、质量和经济效益。为此,渔业环境的保护,渔业养殖水质监测显得十分必要。必须对水产养殖环境的水质进行检测和分析,才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控制水质,以满足水产养殖动物正常生长发育所需要的水质要求。
养殖渔业用水检测指标及要求:
1、色、臭、味不得使鱼、虾、贝、藻类带有异色、异臭、异味
2、漂浮物质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
3、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不得*过10,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,不得
对鱼、虾、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
4、pH值淡水6.5-8.5,海水7.0-8.5
5、溶解氧连续24h中,16h以上必须大于5,其余任何时候不得**3,
6、生化需氧量(五、20℃)不*过5,冰封期不*过3
7、总大肠菌群不*过5000个/L(贝类养殖水质不*过500个/L)
8、汞≤0.0005
9、镉≤0.005
10、铅≤0.05
11、铬≤0.1
12、铜≤0.01
13、锌≤0.1
14、镍≤0.05
15、≤0.05
17、硫化物≤0.2
18、氟化物(以F-计)≤1
19、非离子氨≤0.02
20、凯氏氮≤0.05
21、挥发性酚≤0.005
22、≤0.001
23、石油类≤0.05
24、≤0.5
需要提出的是,以上指标适用于鱼、虾类的产卵场、索饵场、越冬场、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、淡水的渔业水域的水质检测。根据相关规定,任何企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保证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。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、虾类的产卵场、索饵场、越冬场和鱼、虾、贝、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。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;如需排放此类污水,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。